張仁平 周建山
   圖為南靖縣檢察院檢察官瞭解補植後林木情況。葉忠賢攝
  本報訊(記者張仁平 通訊員周建山)站在福建南靖縣田螺坑景區附近,一眼望去,五年前村民劉某在失火燒焦林地上補植的900多畝林木,如今已是滿目青山。山風吹來,茫茫林海,綠波蕩漾。
  福建是南方重點林區,森林覆蓋率持續保持全國首位。在林區,因失火引起的毀林案件時有發生。對森林失火犯罪,南靖縣檢察院做過調查,犯罪主體多為上了年紀的農村老人,在田間地頭耕作進行野外用火時,引起火勢蔓延周邊林地。他們大多家境貧困,無力彌補因失火造成的經濟損失,被判刑後,家庭雪上加霜,荒山依舊。
  2009年初,南靖縣檢察院受理的劉某失火案,燒毀田螺坑附近山村林地951畝,其造成的經濟損失達4.7萬餘元,對於一貧如洗的劉某來說,砸鍋賣鐵也賠不起。能不能讓劉某在被燒林地上補種林木,併進行管護成活,以取得從寬處理?該院提出的這一建議,得到林業部門及林地和林木所有權人認同。隨後,劉某與林權所有人簽下補種林木協議。
  除了南靖,在水土流失比較多的縣,也在積極探索毀林案件生態司法修複機制,案件類型也從失火案,拓展到盜砍、濫伐林木等毀壞森林資源案。2010年3月,福建省檢察院在南靖召開現場會,交流各地成功經驗做法,補植復綠就此在全省推廣。
  幾年來,該省檢察機關在辦理補植復綠案件過程中,依照刑訴法、民訴法及森林法的有關規定,不斷總結經驗,加強制度建設,確保工作規範、有序開展。寧德市院、龍岩市院分別與法院、公安、林業部門就“補植復綠”及生態恢復補償機制聯合出台實施意見,柘榮、永安、仙游、永春等基層院明確補植復綠工作機制的適用範圍、適用對象、適用條件、執行流程、監督措施、分工合作等,為補植復綠工作統一有效開展提供製度保證。
  據統計,2009年以來,該省各級檢察院共辦理補植復綠案件1010件,補種樹木136562畝,成活率87.5%。  (原標題:福建生態司法添綠八閩河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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