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 近日,國務院對青島市“11·22”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,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,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;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,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,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 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,位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,造成62人死亡、136人受傷,直接經濟損失7.5億元。
 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規規定,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、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、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,青島市黃島區委辦、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,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、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1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  給予黨紀、政紀處分48人。其中,給予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、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,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、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,中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、中石化股份公司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、免職;給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,黨委常委、總經理錢建華行政撤職、撤銷黨內職務處分;給予青島市委副書記、市長張新起(副省級)行政警告處分,市委常委、副市長牛俊憲行政記大過處分,市委常委、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、免職,開發區工委副書記、管委會主任孫恆勤行政撤職、撤銷黨內職務處分,開發區安監局局長薛凌行政撤職、留黨察看二年處分,開發區行政執法局(市政公用局)副局長馬啟傑行政降級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;給予黃島區薛家島街道工委書記薛仁龍(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島市規劃局黃島分局局長)黨內警告處分;給予山東省油區工作辦公室主任楊希珍行政記過處分。
  同時,國務院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、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,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。
  (原標題:中石化董事長青島市市長被處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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